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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24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514,323,817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12/25~105/02/24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60.00~130.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7.20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551,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3/11/28-104/1/6買回5,202,000股;104/8/21-104/10/5買回4,551,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基於維護股東權益與兼顧市場機制、並考量資金效益,故本次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擬訂於104年12月25日至105年2月24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計20,000,000股,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0元至130元之間,惟股價若跌破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下限,仍可繼續執行買回股份。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104年12月24日訂定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四條:凡本公司員工,包括子公司(所稱「子公司」係指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員工在內,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定期間或對公司具有特殊貢獻者,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第五條: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數,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報奉董事長核定後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 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洽其 他員工認購之。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範圍內調整之。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擬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7.20%,且擬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04年9月30日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 16.4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係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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